全职引进人才补贴政策
1.高端人才生活补贴:对来长治市全职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分别按照引才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60%、50%、40%、30%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享受期3年。
2.青年优秀人才生活补贴:新到长治市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3年。新到长治市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3年。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长治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组通字〔2018〕38号)
柔性引进人才扶持奖励政策
1.通过顾问指导的方式,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经评审,分别给予引才单位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2.通过短期兼职的方式,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经评审,分别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
3.通过结对帮扶的方式,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考虑整体合作协议签约要素,经评审,给予引才单位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单个申报单位年度最高引才资助金额不超100万元。
4.通过项目合作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的,在合作初期,柔性引进A类、B类、C类人才,按企业投资该项目投资额的30%、20%、10%,经评审,给予引才单位最高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合作中后期,按照项目落地取得经济效益的10%,经评审,一次性给予引才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通过联合攻关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团队)的,攻克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参照研发资金投入,经评审,每年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万元,为期三年的资金扶持。
6.对柔性引才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引才单位,以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缴纳税费额等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经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的柔性引才奖励。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长治市柔性引才支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组字〔2019〕73号)
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资助政策
对新引进具有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效益的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新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技术水平、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效益的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领衔重大项目来长治发展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
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1.市直事业单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长治市专业对口、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就职,可通过引才绿色通道直接进行考核考察,合格后直接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
2.县区事业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近三年毕业的往届毕业生,属专业对口的急需紧缺人才的,经严格的考察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到县(区)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各县(市、区)吸引人才的暂行规定》(长组通字〔2018〕14号)
3.市属公立医院:在核定编制总量内,现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可直接入编。新引进人才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后,在该单位的最低任职年限要达到5年。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长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大行动》(长办发〔2020〕1号),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市公立医院引进人才的六条措施>的通知》(长组通字〔2019〕45号)
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配套资助政策
1.对新引进和新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2.对长治市新入选的省青年拔尖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长治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组通字〔2018〕38号)
市卫生健康系统培养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
对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考核考察的办法直接聘用,并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岗位设置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和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摘自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治市卫生计生系统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卫发〔2018〕94号)
人才激励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
鼓励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科研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转让收益,按不低于9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出资人亏损补偿。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
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进行奖励(没有约定奖励方式和比例的情形)。
1.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90%的比例用于奖励。
2.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90%的比例用于奖励。
3.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90%。
——摘自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74号)中《长治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
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加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推进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科研费用,引进科研人才补助,科技创新合作、成果转化、科研平台、基地建设等。
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认定后,市财政下年度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2.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振兴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发〔2015〕8号)
3.经省认证的众创空间,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通过国家认证的各类众创空间,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万元。
4.经省认证的星创天地,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通过国家认证的各类星创天地,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0万元。
——摘自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91号)
5. 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摘自《长治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长政发〔2016〕21号)
6.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
(1)在科技创新活动中,通过省级科技资源开发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物种)资源等创新服务。
(2)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开展合作研发。
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定额比例方式进行补助,超出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20%的比例核定。每家企业每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摘自长治市科学技术局、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长科发〔2017〕28号)
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每年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选拔部分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
金融扶持政策
通过政策性担保、银行贷款、创业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为人才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对领军型人才创办企业,可提供最高200万元的贷款担保,并由财政给予三年的贷款贴息。大力推行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等政策,对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给予股权和债权扶持。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
引进人才奖励政策
1.对全职引进A、B、C类人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2.依托高端猎头机构,开展高层次人才寻访和引进工作,每全职引进1名A、B、C类人才,分别给予中介组织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长治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组通字〔2018〕38号)
企业在外设立研发机构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到市外经济发达、技术先进、人才聚集等地区,就地吸纳科技创新人才和高端技术资源等,建立隶属于本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研发中心全职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可享受我市现有人才引进政策;开展柔性引才工作的,享受柔性引才支持奖励政策。
2.鼓励企业新建各种形式的研发中心,研发中心投入使用且研发项目已启动实施的,按照企业投资额的5%,经评审,给予建站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建站支持;研发中心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该成果在同行业处于全国领先或先进水平,且在我市进行成果转化取得实际效益的,按照企业转化投资额的10%,经评审,给予每项成果(产品)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长治市柔性引才支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组字〔2019〕73号)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奖励政策
围绕长治产业发展战略部署招揽人才,对确实为引才单位破解发展困境、攻克技术难关、拓宽营销渠道等的优秀人才,按照用人单位所付年薪2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长治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组通字〔2018〕38号)
提高教师待遇政策
1.提高工资待遇。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增加10%——20%绩效工资的政策,班主任津贴按照每班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2.关爱乡村教师。落实并逐年提高乡村教师特别是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教师职称评聘名额向乡村教师倾斜5%。
3.用好长治崇楷教育发展基金。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扩大基金规模,用于奖励优秀教师、帮扶生活困难教师。
4.增加社会福利。在二甲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教师门诊挂号窗口,实行全市城乡公交和旅游景点凭教师工作证向教师免费开放政策。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室、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的通知》
文化领域人才扶持奖励政策
文化领域人才扶持奖励计划评选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传统文化传承领域优秀人才每次评选5名左右,每名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文化产业创业领域优秀人才每次评选5名左右,每名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文艺创作领域每次评选5名左右,每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长治市文化领域人才扶持奖励计划>的通知》(长人组字〔2019〕29号)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深造政策
对长治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攻读产业发展亟需专业的硕士、博士,毕业后给予50%的学费补贴,每人补贴最高3万元,经费从单位事业经费中列支。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
职业技能晋级奖励政策
对在长治市新引进和新获得的高级技师和技师,给予5000元、2000元奖励。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10万元的配套支持。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长治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组通字〔2018〕38号)
新型职业农民享受行业优惠特惠扶持政策
1.资金支持:优先享受政府已出台的土地流转、农资、农机等农业补贴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其信誉担保范围,适当提高其贷款风险容忍度。
2.技术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选派、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推荐进入大中专农业院校进行学习培训。
3.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可以优先申报省、市、县示范社。
4.评先评优:被评为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5.等级评定:鼓励有高技能、高水平的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参加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评审。
——摘自长治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职农发〔2018〕1号)
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在贫困县实施特聘计划,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中招募有丰富农业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技术专长、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且在服务区域有较好群众基础的人员作为特聘农技员。组织特聘农技员按照增强农技服务供给、支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贫困农户精准脱贫等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农技指导、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特聘农技员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进行。招募的特聘农技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或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服务任务和服务收入等。每县不超过5人。
——摘自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8年长治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办发〔2018〕25号)
人才管理
畅通人才流通渠道
逐步建立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类人才相贯通的职位评价体系和岗位参照体系。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担任领导职务,行政机关急需紧缺的人才也可从企事业单位调任。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
建立编制周转池
市直调剂出50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和50个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作为编制周转池的启动编制,主要用于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精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或青年优秀人才。
——摘自长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编制周转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编办发〔2018〕51号)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置管理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专门设置在县级医疗集团,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县级医疗集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摘自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长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卫人事发〔2019〕4号)
人才保障
引进人才户籍政策
1.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归国人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应届毕业生,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户口准入政策,本人持学历证和身份证即可在我市专门设立的毕业生就业服务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登记。长治籍在外省市就学,并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本人持学历证和身份证,可将户口挂靠亲友处。
2.对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劳动用工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凭证三证件之一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落户登记。
3.属引进人才和具备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的院校毕业生,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随迁落户。
——摘自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8号)
引进人才安居政策
1.租房补贴: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每月补贴2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员,每月补贴1500元,享受期3年。
2.购房补贴:新引进人才在我市首次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职称人才补贴10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山西大学)、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补贴5万元,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补贴3万元。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才安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组通字〔2018〕46号)
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政策
妥善安排引进人才配偶就业,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单位性质对口安置,其他情况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就业。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在市内自愿选择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就读,由教育主管部门无障碍统筹安排。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
人才评价
职称评聘分离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职称。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申报、特殊申报、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政策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须满足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同时符合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中央直接联系的优秀专家、全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以及获得全国综合性高层次人才称号的专家、学者。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省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摘自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长治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长治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人发〔2009〕52号)
专业技术岗位破格晋升聘用人员条件
1.获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模范称号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模范称号。
2.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排名前三位)。
3.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含省特级教师)。
4.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荣获以上称号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聘用到上一个等级岗位;所获荣誉应与竞聘岗位一致或相近,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原则上不再重复使用。
——摘自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经常性岗位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2〕60号)
人才培养
开展长治技能大赛
从2018年起每年举办一届长治技能大赛,为广大劳动者一展其长、切磋技艺、成就梦想搭建平台。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技能人才保障。
——摘自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首届长治技能大赛活动方案>的通知》(长人社发〔2018〕101号)
开展太行好手艺评选活动
从2019年起每年评选太行好手艺项目。面向全市地域特色鲜明、历史积淀深厚、具有较高艺术和经济价值且能带动就业创业的民间工艺技能领域,选拔一批“太行好手艺”民间工艺人才,支持其创建民间工艺技能大师工作室,不断发扬我市优秀民间工艺,促进我市各类人才协调发展。
——摘自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太行好手艺”评选活动的通知》(长人社函〔2019〕237号)
实施技师研修提升行动
实施技师研修提升行动。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研修项目,实施“金蓝领”培育计划,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贯通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互通互认机制,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摘自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2020年长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20〕28号)